更新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子账户协议
在您正式创建账户组、开通聚域网子账户功能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将通过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特别关注对您的权利及义务将产生重要影响的相应条款。
请您务必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内容,且接受开通子账户功能的相关后果与责任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或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聚域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重要提示
1.1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您”)与聚域网之间,就您本人及/或您所代表的第三方,使用聚域网(以下简称“我方”或“本平台”)提供的聚域网子账户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所订立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2在接受本协议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将通过加粗或者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我方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请您留意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我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我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3我方有权根据业务策略,适时对本服务的功能进行增加、删减、更新、调整,或取消本服务类型,具体以您使用服务当时聚域网相关页面的展示为准。
第二条 定义和解释
2.1 “聚域网官网”:是指包含域名为www.juyu.com的网站以及聚域网客户端,如APP。
2.2 “聚域网账户”:是指聚域网分配给注册用户的数字ID,以下简称为“账户”。
2.3 “聚域网金牌账户”:是指自愿注册获得聚域网账户并申请开通金牌账户权限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聚域网账户所有者”:是指注册、持有并使用聚域网账户对应的绑定的实名认证主体。
2.5 “账户组”:是指聚域网为用户提供的一项账户增值服务,使同一账户所有者可以对其拥有的多个聚域网账户,进行资金管理、积分管理等统一的账户管理行为。
2.6 “账户组主账户”(“主账户”):是指同一账户所有者持有的多个聚域网账户中,创建账户组并可添加其他聚域网账户加入账户组的某个特定的聚域网金牌账户。
2.7 “账户组子账户”(“子账户”):是指被主账户邀请加入账户组的账户,需同意邀请方可加入。
2.8 “同实名账户组”:指主账户与子账户的账户所有者实名信息一致的账户组。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本平台仅接受满足以下条件的金牌账户创建账户组:
3.1.1 申请创建账户组的主账户需为聚域网的金牌账户;
3.1.2 申请创建账户组的主账户所有人,与接受主账户添加的子账户所有人,不限制为同一实名认证主体;
3.1.3 申请创建、进入账户组的主子账户,不存在专属用途账户、账户被冻结、账户权属存在争议等情形;
3.1.4 用户应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接受本协议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用户创建账户组功能,应遵循如下程序要求:
3.2.1 用户通过主账户创建账户组,再由主账户添加,子账户同意,使主子账户进入同一账户组;
3.2.2 被邀请账户需通过站内信确认同意后方可加入账户组, 每个账户仅能同时属于一个账户组。
3.3 用户可在同一账户组的主子账户之间,开通如下一项或多项功能。账户组内功能说明:
3.3.1 同实名账户组成员之间可划转账户余额或积分(由转出账户操作),划转余额仅限本站消费,不同实名的账户组不支持划转;
3.3.2主账户拥有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子账户、授权登录子账户、封锁与解封子账户等;
3.3.3 一旦绑定账户组,默认不支持解除。如涉及账户所有者变更等操作,不影响已绑定的账户组关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用户应承诺并保证,
4.1.1 用户在创建账户组、相关权限授予过程中,所填写的、勾选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误导或可能误导聚域网做出正确判断的行为;
4.1.2 您理解并同意,禁止利用聚域网开通子账户的功能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政策或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行为;因您使用该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聚域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4.1.3 您进一步承诺,若因上述原因给聚域网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聚域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2 您理解并同意:
4.2.1聚域网有权要求用户提供书面材料或其他证明,证明用户有权进行创建账户组、开通子账户功能的操作;
4.2.2 聚域网有权依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确定用户是否能够使用开通子账户的功能,以及主子账户间进行资金及积分互转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如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宜情形的,聚域网有权拒绝为您开通子账户相关功能,并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终止您使用服务的操作;
4.2.3 您理解并同意,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聚域网有权记录并保留您创建账户组、开通子账户的账户主体、授权行为、交易流水等相关信息。
4.3 您理解并同意,如果发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聚域网有权随时终止一项、多项或全部账户组功能:
4.3.1 第三方对创建账户组的主账户或者账户组内的一个或者多个子账户发起投诉;
4.3.2 账户组主账户或一个或多个子账户被主管部门调查的;
4.3.3 用户处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聚域网被要求配合限制资金转移功能的。
第五条 附则
5.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解决均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5.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以下简称“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的争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应根据HKIAC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指定或由HKIAC指定。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5.3 本协议如果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聚域网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您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子账户协议》,并自愿正式进入后续流程,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